内黄县人民医院博士后研发基地合作研发制度
内黄县人民医院
博士后研发基地合作研发制度
博士后研发基地合作研发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与博士后合作力度,提高医院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合作研发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三条 医院人事科为研发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研发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学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各科室技术需求,及时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第五条合作研发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六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每季度必须向医院人事科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根据医院医疗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 合作研发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博士后研发基地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2、委托开发:医院根据研发项目要求,委托博士后研发基地对新技术、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医院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医院具有人员和资金优势,由双方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第八条 合作研发工作程序:
1、医院提出合作研发课题(项目)。2、医院人事科组织有关部门对合作课题进行考察,报医院领导审定;
3、与博士后研发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
4、任用合作研发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确定课题组工作地点等事宜;
5、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九条 医院合作研发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医院所有,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医院奖励。第十条 医院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申报,由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合作研发成果应用推广
1、合作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相关科室组织在医院推广及应用。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医院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对合作研发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合作研发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项目开发费计划。第十四条 研发基地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产学研资金的投入。
第十五条 合作研发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医院财务部门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内黄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黄县人民医院
2013年01月08日
2013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