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医院 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内黄县人民医院
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为实现我院建设高水平综合医院的目标,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以下简称研发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后管理的基本架构和主要职能
1、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医院博士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小组成员由专家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医院人事科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研发基地的建立申报,博士后管理,协调各部门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等。
2、成立由院长为负责人的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博士后思想政治、研发、日常行政和考核工作,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服务和管理工作。
3、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发工作的指导者,负责博士后的遴选,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研发工作条件,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研发基地研究任务。
4、人事科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博士后住房、人事档案、出国手续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在研发基地博士后的研发协调工作和研发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人事科负责外国籍博士后等有关涉外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保卫科负责博士后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工作;
二、博士后研发基地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1、博士后研发基地按一级学科设置。设置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所在科室应配合医院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实验条件,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2、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为现职博导,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正在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已退休的人员,不再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3、博士后的研究方向要与合作导师承担的研发课题相结合,要和所在科室所承担的研发任务相结合,把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发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研发工作。凡承担有重大课题或重大攻关项目的我院重点学科或研究基地可优先招收博士后。
三、博士后的基本资格和申请手续
1、近三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近三年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科研论著的人员均可申请进入研发基地工作。我院重点学科或者申请人特别优秀的,经合作导师、科室推荐,审核后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凡申请进入我院研发基地做博士后者,可与拟申请的研发基地直接联系,阐明本人工作、学习简历、专业专长、科研成果、进入研发基地后研究工作计划、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及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鉴定等)。
3、研发基地应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5位以上(含5位)专家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学术水平及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考核,择优录取。经合作导师和研发基地审核同意后,将通知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提交《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的材料:
(1)留学博士申请博士后研究: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必须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发工作的证明材料。
(3)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和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4)转业(复员)军人:必须提供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
5、博士后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研发基地所在科室审核后上报院人事科,经院人事科审核、院委会批准,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准后,通知申请者。
四、博士后进入及在研发基地管理
1、医院每年分两批集中办理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手续。各科室应在每年6月15日, 12月15日前将所需申请材料交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审批后,于当年7月、第二年1月办理手续。留学回国、外籍博士后招收可不受规定时间的限制。
2、已被批准进入研发基地的博士后申请者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日期来院报到,并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一个月不进站者,我院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博士后应按时将工资、组织关系、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我院,或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3、进入研发基地报到时因故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进入研发基地半年之内到医院人事科交验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半年内不能交验博士学位证书的,我院有权取消其进入研发基地资格。
4、博士后属于国家正式职工,列入我院流动编制,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参照我院同类人员对待,或按照相关协议执行。
5、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三周内需与研发基地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应严格按工作协议进行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必须征得研发基地的同意。
6、在博士后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研发成果,应将内黄县人民医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成果所获效益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博士后住宿。在医院工作的无住房的博士后,博士后住宿由医院解决。
8、博士后在研发基地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如确因课题需要进行延期的,应在正常退出研发基地时间的前二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签署同意延期的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报人事科审核同意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博士后延期期间不再享受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博士后住房、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博士后待遇。
五、博士后研发基地的进入与退出
1、博士后应于期满退出前1个月,向研发基地提交博士后研发工作书面报告、研发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并作好期满退出研发基地准备工作。
2、研发基地组织5位以上(含5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期满退出研发基地考核的要求,对期满退出研发基地博士后的研发工作、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对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在期满退出研发基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医院报请全国博管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工作期满退出研发基地,除有培养协议的以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期满退出研发基地博士后研发人员应向医院递交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的接收函。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将本人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内黄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4、符合期满退出研发基地条件的博士后,须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期满退出研发基地申请。博士后将下载的“博士后期满登记表”与博士后工作报告、单位接收函、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一起交所在研发基地的科室审核。医院将相关材料一式4份交办审核并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发博士后分配工作及本人和配偶、子女的落户介绍信。
5、博士后期满退出研发基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离院通知单交医院人事科,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博士后期满退出研发基地后应及时通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将调档函发至医院人事科。期满退出研发基地3个月后未转走的博士后档案,将转至内黄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并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6、博士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期满出研发基地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期满退出研发基地手续的,按自动退出处理。
7、工作业绩突出,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科室负责人同意,报所在科室批准,可以提前期满退出研发基地,但在研发基地工作期限一般不得少于21个月。
8、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出:
(1)在研发基地期间不能进行正常研发工作,不适宜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在三个月考察期内无明显成效者;
(3)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者;
(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
(5)学风不正、弄虚作假者;
(6)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或未经同意擅离研发基地一个月以上者;
(7)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
9、退出研发基地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待遇,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博士后本人必须予以赔偿。
10、退出研发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3个月内没有落实单位的退出人员,其人事、档案关系将转至内黄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1、博士后退出研发基地时,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退出使用博士后住房和其它占用的医院设施。如占房不退或未及时退还其它设施的,按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时与医院签订的住房租赁契约相关条款处理。
六、博士后经费及基金申请
1、我院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河南省政府、医院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共同筹集,由医院统一规划使用,医院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河南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是博士后经申请所获得的科研资助,在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上按相关规定执行,凡符合基金申报条件的我院博士后,均须参加基金申报工作。
3、为提高脱产博士后的生活待遇,鼓励优秀博士后安心工作,医院设立“优秀博士后津贴”,择优资助若干名位博士后。
七、博士后工作考核与奖励
1、博士后研发基地要加强对博士后的工作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博士后研发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时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对博士后实行目标管理。
2、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三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并向所在科室作开题报告,填写“内黄县人民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由科室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报医院人事科备案。博士后完成开题工作后方可报销博士后经费。
3、博士后进入研发基地一年后,所在科室须组织3~5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科备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出研发基地处理。
4、合作导师应切实担负起指导的责任,支持博士后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特别是前沿探索性研究。合作导师须出席博士后开题报告会,并在考核时到会介绍有关情况。
八、博士后短期出境
1、在医院办理出境手续,只适用于人事关系(档案)转来我院的博士后。出境期间暂停支付工资、津贴等相关待遇。
2、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不得申请到境外做博士后。如因工作需要,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可以短期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如需借助境外实验条件的,可出境从事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短期合作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博士后出境必须经合作导师、科室负责人、人事科同意,并按照医院人事处相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3、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院的研发基地博士后的出境手续由其在职单位负责办理。
4、博士后出境期满后应按期返院,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的,需经医院批准。出境期满后一月以上不归者,按自动退出研发基地处理,其人事档案转至内黄县人才交流中心。
九、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研发基地期间可申报本地常住户口。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流动可办理暂住户口。博士后到期退出研发基地时,其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应随其同时迁出。对于期满后需回原单位或按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进入研发基地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医院加强与地方中小学的联系,积极协助解决博士后在研发基地工作期间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十、招收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研发基地面向全球招收优秀的外籍博士进入研发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外籍博士后的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与国内博士后相同。
3、外籍博士后的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的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二、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2012年10月20日